Skip to main content我们已更新 Ads API 协议。以下变更自 2025 年 2 月 23 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23 日
本 X Ads 产品与服务协议(下称“协议”)由在提交给 X 的“X Ads API Program”申请表中所标识的实体(或其授权代表)(下称“公司”)与 X Corp.(若公司位于欧盟、EFTA 国家或英国之外,包括位于美利坚合众国的情况)或 X Internet Unlimited Company(若公司位于欧盟、EFTA 国家或英国)订立,并由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定义见下文)作为主体订立(两者统称“X”),以规范公司对广告产品(定义见下文)的访问与使用。本文中,“关联方”系指直接或间接控制 X、受 X 控制或与 X 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其他实体。
请认真阅读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所附的所有附件以及下文出现或引用并通过引用并入本协议的任何链接条款与条件。通过勾选标注为“Yes, I Agree”的复选框并点击“SUBMIT”(或与“Yes, I Agree”具有同等含义的语言,例如仅为示例的“I Accept”)或使用 X 资料,公司即表示公司已阅读并同意遵守并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约束。若公司不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则公司不得访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X 资料。本协议自以下两者中较早者起生效:(I)公司勾选“Yes, I Agree”并点击“SUBMIT”接受本协议之日;或(II)公司首次访问 X 资料之日(“生效日”)。但若且在公司关于访问和使用 X 资料的申请未获 X(由其独立且全权裁量)批准的情况下,本协议将为无效、作废且不产生任何效力。若您以个人身份代表公司行事,您在此确认、陈述并保证:(A) 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B) 您具备代表公司接受本协议的适当授权;且 (C) 您代表公司同意本协议的条款。若您无权使公司受其法律约束、未达法定年龄或无法与 X 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依适用法律被禁止使用或接收 X 资料,则您不得使用 X 资料且不得接受本协议。
1.1 引言。 X 维护、运营并提供一套产品与服务,为 X 的广告合作伙伴实现多种功能。实现或与这些功能相关的具体产品、服务和项目(各称“单项产品”)包括:(i) X Ads API Program(详见附件 A);以及 (ii) X 的 Custom Audiences Program(详见附件 B)。上述单项产品在本协议中合称为“Ads 产品”。本协议共同规范对 Ads 产品的使用和/或访问,并分别规范各单项产品。此外,若公司就本协议所涵盖的某一 Ads 产品参与 X Marketing Partner(“TMP”)计划,则附件 C所载条款与条件将适用于公司。
1.2 适用范围。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于期限内,公司可访问并使用 X 已授予或向公司提供访问权限的特定单项产品。公司没有义务使用 X 已授予或向公司提供访问权限的任何或全部单项产品,X 也没有义务向公司提供(或继续提供)任何特定单项产品或 Ads 产品任何功能的使用和/或访问。X 可在其全权酌情决定的任何时间授予或拒绝对任何特定单项产品或其任何功能的使用和/或访问。只要公司访问或使用了 Ads 产品的任何功能,即受本协议条款约束。为免生疑义,本协议仅规范公司对本文所述 Ads 产品的使用。对于 X 根据单独协议和/或与单独 X 项目相关而直接或间接向公司提供的任何数据、内容或其他材料的访问与使用,除非 X 与公司另行书面共同同意,否则应完全受该等单独协议和/或项目的条款与条件(而非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所约束。
1.3 各单项产品条款。 每一单项产品可包含特定条款与条件,其在不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于公司访问或使用该单项产品的范围内适用。公司对任何特定单项产品和/或相关 X Materials(定义见下文)的访问以公司接受并遵守该单项产品条款,以及遵守对单项产品之访问、调用与使用的任何技术限制为条件。各单项产品条款作为附件 A和附件 B附于本协议。X 可依下文第 15.15 条之规定,按其全权酌情决定制定并修改该等单项产品政策或条款。
2.1 “Campaign” 指桌面端、移动网站或移动应用上的广告活动,或其一部分。
2.2 “Client” 指使用一种(1)或多种 Ads Products 的 X 广告主(同时也是 Company 的客户),且每次使用均经 X 批准。
2.3 “Company Marks” 指 Company 的名称,以及 Company 提供给 X 以供本协议项下使用的任何 Company 徽标、商标和/或服务标志(或 Company 另行授权 X 在本协议项下使用的此类标志)。
2.4 “Company Materials” 指 Company 通过 Ads Products 向 X 提供的任何 Company 数据、可交付成果或用户内容。
2.5 “Company Service” 指展示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X Materials 或其要素的 Company 网站、应用程序及其他产品与服务。
2.6 “Data” 指 X 向 Company 提供的指标、数据及任何其他信息和/或内容,包括通过对上述任何内容进行分析或使用而产生的任何结果、使用统计、数据或其他信息(无论为汇总形式或其他形式)。
2.7 “End Users” 指代表某一 Client 使用 Ads Products 的该 Client 的员工或获授权代理人。
2.8 “Marks” 指视情形(基于上下文)而定的 X Marks 和/或 Company Marks。
2.9 “Materials” 指视情形(基于上下文)而定的 X Materials 和/或 Company Materials。
2.10 “Personal Data” 指与自然人有关的数据,该自然人可从数据本身,或将该数据与控制者持有或可能持有的其他信息相结合加以识别。
2.11 “X Ads” 指 X 的广告产品与服务,包括在 X Network 上投放广告。
2.12 “X Code” 指由 X 开发并提供给 Company、用于(至少)调用一个 X 服务器的计算机代码。
2.13 “X Marks” 指 X 的名称,以及 X 提供给 Company 以供本协议项下使用的任何 X 徽标、商标和/或服务标志(或 X 另行授权 Company 在本协议项下使用的此类标志)。
2.14 “X Materials” 指由 X 生成的任何 X 数据、可交付成果或用户内容(包括其衍生内容),以及由 X 生成、收集或开发的任何 X 数据、可交付成果或用户内容(包括其衍生内容),或 X 根据本协议向 Company 提供或使其可用的任何上述内容;包括任何源自、基于或因 Company 与 X 的合作而产生的数据、任何设备级数据,或 Company 或任何经 X 批准的第三方在 Company 的 X 广告活动中或与其相关而收集、推断、导出或获得的任何转化、互动、跟踪或定向数据。为免生疑义且不作任何限制,“X Materials” 包括 X Ads API(如附件 A所定义)、X Code、Data、Ads Products,以及用于创建 Custom Audience(定义见下文)的任何 X 用户 ID。
2.15 “X Network” 指 X 可通过其分发广告的广告渠道网络,包括所有形式的媒体、应用程序和设备,涵盖当前已知或未来开发的任何媒介。
2.16 “X Marketing Partners Program” 指由 X 提供的合作与品牌计划,详见附件 C。
2.17 “X Service” 指:(i)由 X 运营的实时内容与信息服务;(ii)用于实现此类服务的技术与系统,其总体包括 X 当前在其网站上提供的面向消费者与广告的产品与服务,以及 X 所有、运营和/或控制的移动应用、社交插件和 API,包括但不限于 Measurement Code、任何 HTML 标签或其他代码、互联网门户、仪表板、系统与分析工具及相关服务;以及(iii)由 X 及其 Affiliates 提供的所有其他产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仅为举例)X Audience Platform 和 Data & Enterprise Solutions。
3.1 X 广告/活动管理。 公司可能可访问一个或多个独立产品,使其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和/或根据公司客户的指示,在 X 网络上优化、修改、管理、发起或操作 X 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做出广告管理与定向决策(以下称为“活动管理”)。如公司访问或使用任何此类独立产品:(a) 公司必须及时提供其拟在 X 网络发布的任何广告材料;且 (b) 公司授权 X 可在通过适用独立产品可获得的任何内容或资产上投放公司和/或客户的广告材料,无论该内容或资产由 X 网络提供或由第三方提供。公司将从相关客户处获取必要的许可与授权,以便公司可代表该客户使用该等广告材料。公司没有义务使用任何允许活动管理的独立产品,但如公司使用任何此类产品、服务或功能,则公司在此承担全部风险,并接受因公司的活动管理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及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 受众创建与选择、数据录入错误、策略选择,以及相关的库存、数据和其他第三方成本;(ii) 任何由公司提供的广告引导用户访问的资产(例如登陆页)及其任何重定向;(iii) 在任何登陆页中推广的服务与产品;以及 (iv) 任何相关的公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给 X 的广告素材、技术和/或创意。公司在此确认并同意,X 对与公司活动管理相关的任何事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规定的情况下,X 不承担责任,公司应全权负责对其人员进行活动管理及广告产品功能方面的培训。
3.2 将客户受本条款约束;责任承担。 若公司代表客户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访问或使用广告产品(或其任何方面,包括通过活动管理),公司保证其:(i) 已获授权代表该等客户或其他第三方行事,并已使其受适用的我们的政策(定义见下文第 6 条)约束,包括适用的 X 主服务协议(“MSA”),该协议将规范由公司进行的所有 X 广告购买,以及本协议中适用于访问和使用相关广告产品(或其任何方面)的条款;且 (ii) 将对其遵守上述规定负责,并对其任何违反行为承担责任。
4.1 直接数据收集。 公司陈述并保证:(i) 如公司直接从用户处收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服务上或通过公司服务),公司已向该等用户提供了符合法律要求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所有收集用户数据和/或向 X 提供用户数据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其他服务上显著发布一份符合法律要求且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隐私政策,披露第三方会为基于兴趣的广告目的收集关于用户在相关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及其他服务(例如浏览或购物)上的活动信息,并向用户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指引,以便其选择退出基于兴趣的广告);(ii) 公司已就此类数据收集(包括公司使用 cookies 和/或跟踪像素)从该等用户处取得所有法律要求的知情同意;且 (iii) 公司材料不包含或不涉及,且公司向 X 提供、开放或导入的任何受众数据不包含或不涉及,任何已选择退出接收基于兴趣广告的用户或数据主体的任何数据。
4.2 个人数据。 公司陈述并保证,公司不会且不会尝试将任何 X 材料直接或间接与任何个人数据,或与任何个人数据本身直接或间接关联的标识符相连接或相结合。此外,公司将采取合理的保障措施,禁止将 X 材料与任何个人数据(无论是直接还是通过推断)建立关联。
4.3 隐私合规。 公司陈述并保证:(i) 公司不会向 X 提供与敏感信息相关的公司材料,包括涉嫌或实际犯罪、健康、负面的财务状况或情形、政治派别或信仰、种族或民族出身、宗教或哲学派别或信仰、性生活或工会成员身份,或从所提供产品、信息或服务被 X 的广告政策(https://business.x.com/en/help/ads-policies)所禁止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其他服务收集的信息;且 (ii) 公司不会 (1) 向 X 提供关于未满十三(13)岁儿童的任何公司材料,或 (2) 从面向儿童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或在线服务向 X 发送任何公司材料或其他数据,“面向儿童”的定义见《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现行为 16 CFR 312)。公司确认并同意,其将始终遵守位于 https://privacy.x.com/en/for-our-partners/global-dpa 的 X 数据处理附录之条款。
4.4 第三方数据。 公司陈述并保证,如公司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对 X 的义务而从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合作伙伴和/或广告主,包括但不限于客户)间接获取用户相关数据,公司已通过合同要求该等每一第三方遵守本协议所载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第 4 条之要求。
5.1 所有权。 就 Company 与 X 之间而言,Company 保留对 Company Materials、Company Marks 和 Company Service 的所有全球性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但不包括其中所包含的任何 X Materials、X Marks 和 X Service(以及上述任何内容的衍生作品或增强),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一切知识产权。本文未明确授予的任何权利均予保留。就 Company 与 X 之间而言,X 拥有对 X Materials、X Marks 和 X Service,以及基于、与之相关、源自或与以下内容相关的所有未来改进、开发、增强、衍生作品和相关权利的所有全球性权利、所有权和权益:(i) X Materials,(ii) X Marks,及 (iii) X Service;即便此类改进、开发、增强或衍生作品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使用或参考从任何 Company Materials 中得出的数据、洞察、信息或经验,或与 Company 在 X Service 上的广告活动相关的数据而创建,亦然,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一切知识产权。
5.2 向 Company 授予的许可。 在期限内(包括任何 Wind-Down Period),在 Company 使用或有权访问 Ad Products(或其任何方面)的范围内,X 特此授予 Company 一项有限的、免版税的、非独占的、不可再许可的、不可转让的权利与许可,仅在为使用 X 向 Company 提供或向其开放的 Ads Products(或任何 Individual Product)以及为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并维护 X 可能根据本协议提供给 Company 的任何 X Materials 和 X Marks,并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对 X Materials 使用的限制和/或约束)。Company 同意,其对 X Marks 的使用将始终遵守 X Trademark Guidelines(定义见下文第 6 节)。
5.3 向 X 授予的许可。 在期限内(包括任何 Wind-Down Period),如果 Company 使用或有权访问 Ad Products(或其任何方面),则 Company 授予 X 一项免版税、非独占、可再许可、不可转让的权利与许可,以在为履行 Company 指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在 X Network 可访问的任何广告库存上购买和/或投放广告)、运营 Ad Products(或任何 Individual Product)、以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范围内,使用、复制、展示、维护、传输、修改、复写与传送 Company Materials 和 Company Marks,并在每种情况下均应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5.4 限制与约束。
5.4.1 X Materials 提供给 Company,且 Company Materials 提供给 X,均仅用于使用和/或提供 Ads Products,以及本协议明确允许的任何其他目的。
5.4.2 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或经 X 与 Company 事先书面共同同意,否则 Company 不得,亦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 Clients)利用、复制、拷贝、修改、衍生和/或重复使用任何 X Materials,或将从 X Materials 中得出的任何信息、数据或洞察用于任何内部或外部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定向、广告优化、再营销、行为定向、重定向、引流,或以任何方式创建或增强用户或设备分组或分群,或创建或追加终端用户画像,包括与任何移动设备标识符或与任何终端用户、计算机、浏览器或设备相关联的其他唯一标识符相关的画像,或通过广告网络或交易所、数据经纪商或任何其他广告或变现服务对用户进行广告重定向)。此外,Company 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X Materials 来识别或重新识别用户(包括将 X Materials 或其衍生数据与来自第三方来源的数据相结合)。
5.4.3 Company 不得,亦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 Clients)将任何 X Materials(包括但不限于由 X 提供给 Company 的计算机代码、像素、标签或任何其他数字产品)并入其他产品或服务(除非为履行本协议所必需且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允许),也不得翻译、修改、逆向工程或逆向编译、反汇编、制作衍生作品,或在未获 X 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任何 X Materials 的源代码、底层理念或算法。
5.4.4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干扰、修改、破坏或禁用任何 X Materials 的功能或特性,包括但不限于用于限制或控制功能的任何机制;亦不得破解、规避、绕过、移除、停用或以其他方式规避 X Materials 的任何软件保护或监控机制。
5.4.5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出售、出租、出借、再许可、分发、再分发、联合发布、创建其衍生作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或提供对 X Materials 的访问权(全部或部分)给任何第三方,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
5.4.6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移除或更改 X Materials 内部或其上的任何专有声明或标识。
5.4.7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以服务外包、租赁或托管服务的方式提供对 X Materials 的使用,或允许其他个人或实体创建指向 X Materials 的链接,或在任何其他服务器、无线或基于互联网的设备上对 X Materials 进行“框架”或“镜像”,或(如适用)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用于访问 X Materials 的任何令牌、密钥、密码或其他登录凭据。
5.4.8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将 X Materials 用于任何非法、未经授权或其他不当之目的。
5.4.9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与任何第三方(无论口头或书面)共享 X Materials(包括但不限于 Data),包括公司的任何客户或业务合作伙伴,或与 Ads Products 无关的任何公司人员,除非且仅在本文明确载明,或经 X 事先书面许可(接受电子邮件)。
5.4.10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将 X Materials 与公司材料、数据、内容或根据单独协议从 X 收到的其他材料,或任何第三方材料,或跨广告活动进行混合,或以其他方式创建任何组合展示,除非且仅在本文明确载明,或经 X 事先书面批准。
5.4.11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将公司服务和/或 X Materials 作为广告网络的一部分进行提供,且未经 X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启用任何程序化导出或以其他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对 X Materials 进行机器化获取或使用。
5.4.12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方(包括客户)以可能对访问 X Network 的用户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方式,鼓励或要求用户与任何 Ads Products 互动,其中可能包括提供激励、积分、奖励、现金、奖品或任何其他具有货币价值的事项,或采用任何其他恶意或欺诈性的方法。
公司对任何特定单项产品和/或相关 X 资料的访问以公司接受并遵守以下政策(统称为“X 政策”)为条件,每项政策仅在适用于公司正在访问和/或使用的单项产品和 X 资料的范围内生效:
6.1 隐私政策(https://x.com/privacy)
6.2 服务条款(https://x.com/tos)
6.3 适用的 X 主服务协议(https://legal.x.com/ads-terms/us.html)(https://legal.x.com/ads-terms/international.html)或插入单中引用的其他此类 X 主服务协议。
6.4 广告政策指南(https://business.x.com/en/help/ads-policies),包括转化跟踪与自定义受众政策(https://business.x.com/en/help/ads-policies/campaign-considerations/policies-for-conversion-tracking-and-custom-audiences)
6.5 开发者协议与政策(https://docs.x.com/developer-terms/agreement)
6.6 X 商标与品牌指南(https://about.x.com/who-we-are/brand-toolkit)
公司同意在其访问或使用受个别政策约束的单项产品时遵守 X 政策。公司确认并同意,X 可自行全权决定不时修改 X 政策。若对 X 政策进行影响公司的重大修改,X 将向公司发出通知(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在 X 服务上发布)。在任何此类更新或修改后,公司继续访问或使用 X 资料和 X 标志将构成对该等更新和修改的具有约束力的接受。
7.1 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一(1)年(“初始期限”),此后将自动连续续展为额外的一(1)年期(每一期为“续展期限”),除非任一方在初始期限届满前至少三十(30)天发出不续展的书面通知,或依据下文第 7.2 条终止本协议。初始期限及所有续展期限统称为(“期限”)。
7.2 终止;暂停。 在初始期限届满且续展期限开始后,任一方可出于便利向另一方提前三十(30)天发出通知后终止本协议。若发生以下情形,X 可在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协议:公司(a)自愿或非自愿地,全部或部分地与任何第三方合并或被其收购,和/或因法律效力而发生上述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相关的情形,无论公司为存续主体或消灭主体);或(b)其财产被指定接管人或类似主体,出现资不抵债、以任何方式承认其无力清偿债务、停止经营、为债权人利益进行转让,或提交破产申请。在不限制本协议或法律或衡平法项下任何其他救济的前提下,如 X 全权酌情认为或确定:(i)公司违反任何我们的政策,或已违反、试图违反或未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和/或(ii)公司继续访问广告产品、某一单项产品,和/或 X 资料将会或可能使 X 和/或 X 的客户承担责任,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X 或 X 客户的服务、业务或声誉,则 X 可在任何时间且无需通知,立即暂停公司对广告产品、任何单项产品,和/或 X 资料(或其任何部分)的访问或使用,或终止授予公司的任何及所有许可,或整体终止本协议。
7.3 终止的效力。 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时:(a)本协议项下授予的所有权利和许可将立即终止,公司应立即停止访问和使用 X 资料;(b)自该等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十(30)天内,公司将从公司服务或公司占有或控制的其他任何范围内,以所有形式和介质移除、删除并安全擦除所有 X 资料(包括其所有副本及其中任何部分);以及(c)自该等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三十(30)天内,公司将删除并安全擦除其占有或控制的任何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第 9 条)的所有副本。对于因其终止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成本、费用或损害,X 概不承担责任。
7.4 收尾期。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任一方依据本第 7 条终止本协议,经由 X 全权选择(并在 X 向公司发出关于该选择的书面通知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本协议各方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将在收尾期(定义见下文)内,仅就于该等终止时仍在进行中的任何及所有客户广告活动继续适用(包括但不限于 X 和/或相关客户已选择投放广告活动的情形,即使该广告活动在终止时尚未实际开始)。在此所称“收尾期”系指自期限终止之时开始并持续至以下二者中较早者:(i)该终止日期后的九十(90)天;或(ii)截至该终止日期时仍在进行中的所有客户广告活动(如上所述)完成之时。
7.5 存续。 其性质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续存续的条款将继续存续,包括但不限于第 3—15 条。
8.1 安全。 公司将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采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数据传输和存储的管理、技术及物理安全措施,该等措施至少应不低于行业标准中针对 X Materials 所含数据类型的传输与存储所适用的安全措施。公司还将采用合理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至少包括密码保护和访问协议限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公司在传输和保护其自身同类或类似数据时所采取的谨慎程度,以将对 X Materials 和机密信息的访问限制在仅为行使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义务而需要访问此类 X Materials 的公司个别人员范围内。
8.2 安全事件。 公司在知悉任何导致、可能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与本协议相关、基于本协议或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 X Materials 和/或数据遭到泄露的安全事件或其他不当访问后,应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可包括电子邮件)通知 X。公司将就任何调查与 X 协商并合作,提供任何所需通知和/或提供 X 合理要求的任何信息。
8.3 监管询问。 公司在收到来自政府或监管机构的任何询问通知,涉及安全事件(或类似事故)、公司被指称不当使用消费者数据,或与公司运营中与本协议直接或间接合理相关的任何其他方面时,应于二十四(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可包括电子邮件)通知 X。
8.4 数据删除。 当公司不再基于正当业务需要保留此类 X Materials 以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或履行其义务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客户停止使用 Ads Products 或以其他方式停止使用公司服务的情形),公司应当从其系统中删除并安全清除所有 X Materials,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以下两者中较早发生者:(a)公司首次收到适用 Data 之日起九十(90)天;或(b)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起三十(30)天。此外,公司同意在任何时间,一经 X 以书面形式(可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提出请求,即立即删除并安全清除任何 X 认为有必要或适宜删除并安全清除的 X Materials(由 X 全权自行裁量)。
8.5 审计。 在提前发出合理的书面通知(不少于十(10)天)的情况下,于本协议期限内每个日历年不超过两次,且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之日起的六(6)个月期间内可进行一次;在由 X 承担费用的前提下,应向 X 提供进入公司设施的权限,以审计公司为履行其义务并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所采用的流程、方法、实践和系统。为避免疑义,公司确认并同意:(i)X 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代表其执行任何此类审计;且(ii)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X 可仅在为促成任何此类审计所必需的范围内,与该第三方审计机构分享有关公司的任何相关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
各方同意,所有被指定为“机密”或“专有”的业务、技术和财务信息,或以一种使理性人能够理解其由披露方所披露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质的方式被披露的信息(“保密信息”)。为免疑义,X 根据本协议向公司提供的所有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 X 的技术、设计、技术方法、研究、诀窍、规格、产品规划、定价、客户信息、用户数据、当前或未来的战略信息、当前或未来的业务计划、政策或惯例、员工信息,以及其他业务和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关于 X 服务的可用性、可靠性、流量与增长指标、网络质量及其他使用统计的结果、分析或数据,无论为汇总形式或其他形式,且系源自公司对 X Materials 或 X 服务的使用和/或对技术文档、开发者通讯和/或在线门户或论坛的访问)均为 X 的保密信息并属于 X 的专有信息。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X Materials、任何产品需求,以及 X 根据本协议向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文档、上线流程或其他材料,均应视为 X 的保密信息。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且不得使用或披露(除非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对于接收方能够通过书面材料或证词证明符合下列情形的信息,本节不对接收方构成约束:(i) 非因接收方或其员工或代理的过错而已公开或已变得可为公众轻易获得;(ii) 从合法持有该信息的第三方处获得,且接收方不知悉该第三方在披露该信息方面受到任何限制;(iii) 由披露方在未对披露加以限制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的;(iv) 在另一方披露之前,接收方已在无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合法持有的;或 (v) 由接收方的员工或顾问在未依赖该等信息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接收方可进行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的披露,但应在该等命令发布后通知披露方,并允许披露方参与相关程序。
Company 陈述并保证:(i) 其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法律与公司层面的权限;(ii) 已采取使本协议成为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之义务所需的一切行动;(iii) 未与任何第三方订立会干扰或将会干扰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任何协议或谅解;(iv) 已获得并将持续维持履行其义务以及授予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与许可所必需的一切许可、同意、权利、批准与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为 Company 授予 X 使用 Company Materials 在 X Service 上或其他情况下 X 可获得或可访问的任何广告库存上投放广告并提供 Company Service 所必需的一切权利;(v) Company Service 和 Company Materials 未且将不会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第三方权利;且 (vi)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及履约(包括其对 Company Service 的提供)目前并将持续遵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以及政府规章制度。Company 进一步陈述并保证:(a) 其不知悉与 Company Service、任何 Company Materials 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交付物,或 Company 关于数据安全、数据使用或隐私之做法有关的任何实际、未决或威胁中的索赔、诉讼、法律行动或指控;且 (b) 如 Company 代表某一 Client 访问或使用 Ads Products(或其任何方面),Company 具有作为该第三方代理的权限,得以代表该第三方使用此类 Company Materials,将 Company Materials 中可能提供给 X 的该第三方材料之权利授予 X,并使该第三方受本协议条款约束。
如果且在 X(完全且绝对自行决定)向公司提供对任何被指定为私有、未发布、开发中,或“alpha”或“beta”(统称,“Beta 服务”)的功能与特性的访问权限时,公司确认并同意:X 不为 Beta 服务提供支持,且 Beta 服务(或其任何部分)可在任何时间公开发布或停止提供(在每种情况下,均由 X 完全且绝对自行决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Beta 服务按“原样”提供,公司使用该等 Beta 服务的风险与同意由公司自行承担。所有 Beta 服务均视为 X 的机密信息。公司同意,参与任何 Beta 服务将协助 X 开展研究、分析并验证某些现有和/或拟推的项目、产品和/或工具;且若公司向 X 提供任何意见、反馈或其他信息以协助 X 评估与改进该等项目、产品和/或工具(“反馈”),则 X 及其受权人可自由复制、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公开展示、披露、分发、许可与再许可、整合,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该等反馈(包括其衍生作品),用于任何及所有商业与非商业目的,且无须向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义务或支付任何补偿。为免生疑义,反馈不包括公司的名称,且 X 不会使用公司的名称或公开披露公司在 Beta 服务中的性能结果。反馈还包括公司就 X 材料、广告产品和/或公司对其的评估与使用所提出的任何意见。公司同意,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 X 开发可能与公司或任何客户或终端用户的产品或服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本协议项下提供的 X 资料、Ads 产品及任何其他 X 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Beta 服务)以及任何 X 标志,均按“现状”和“可用性”基础提供,不附带任何形式的担保。X 在此否认一切担保,无论系明示、默示、法定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无侵权、特定用途适用性以及因交易过程或行业惯例而产生的任何担保或条件。X 不担保 X 资料、Ads 产品及任何其他 X 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 Beta 服务)或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任何 X 标志将满足公司的要求,亦不担保使用此类 X 资料、其他 X 产品与服务及/或任何 X 标志将无错误、不间断、无病毒或安全。上述担保免责声明在某些法域可能无效,公司可能依据法律享有不得放弃或排除的担保权利。任何此类担保仅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有效(除非相关法律另有规定)。
Company 将自担费用为 X 抵御由第三方提起的任何主张、诉讼或法律行动,只要该等主张、诉讼或行动系基于如下指控:(i) Company Materials、Company Service、Company Marks、X 对 Company Materials 或 Company Marks 的使用,或用于生成 Company Materials 和/或 Company Service 的技术,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知识产权、隐私权或公开权);(ii) Company 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或保证,包括其在数据安全、数据使用及隐私方面的义务;或 (iii) Company 未经授权使用 X Materials 和/或 X Marks,且该等使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Company 将就任何此类主张所导致的损失、损害、责任、罚金、成本和费用对 X 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Company 负责为针对 X 的任何主张进行抗辩,但 X 有权选择自聘律师参与;Company 还负责支付因针对 X 的所有主张而产生的所有判决、和解、损害、损失、责任、成本与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但在任何情况下,未经 X 事先明确书面同意,Company 不得就任何主张达成任何和解,无论该等和解是否使 X 免除任何义务或责任。X 将就赔偿义务向 Company 及时发出通知(但未能及时通知仅在 Company 能证明因此遭受重大不利影响的范围内,方可免除其相应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X 均不就任何特殊、附带、示范性、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或就收入损失、利润损失、替换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技术损失、商誉受损、服务权利受损、数据丢失、服务中断或使用服务的丧失,而对公司或任何客户或终端用户承担责任;该等损害系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或因公司、客户或终端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 X 材料、X 标识或任何 X 产品和/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ds 产品)而产生。上述不承担责任,无论该等责任是否源于基于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他的任何主张,亦无论 X 是否已被告知可能发生该等损失或损害。在适用法律禁止在此对责任进行任何限制的范围内,双方同意该等限制将自动作相应调整,但仅在为使该等限制符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范围内。双方同意,此处规定的责任限制系双方对风险的约定分配,且即使任何有限救济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该等限制仍适用。无论如何,X 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责任不超过五十美元(U.S. $50)。
15.1 宣传。 未经 X 事先书面同意(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Company 不得发布任何新闻稿、博客文章,或以其他方式就本协议、据此拟进行的任何活动,或 Company 与 X 之间的关系作出任何公开声明或披露。
15.2 用户保护。 Company 不得 (a) 明知而允许或协助任何政府机构、执法机关或其他组织对 X Service 或 X Materials 进行监视,或获取有关 X 用户或其帖子的信息,而该等行为需要传票、法院命令或其他有效法律程序,或可能与 X 用户对隐私的合理预期不一致;或 (b) 向 Company 合理认为将利用此类数据违反《世界人权宣言》(见 https://www.un.org/en/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包括但不限于第 12、18 或 19 条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展示、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X Materials。任何寻求 X 用户信息的执法人员将被转介至位于 https://help.x.com/rules-and-policies/x-law-enforcement-support 的 X 执法指南。
15.3 政府使用。 X Materials 可能为 48 C.F.R. 2.101 所定义的“commercial items”,由 48 C.F.R. 12.212 中所称的“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和“commercial computer software documentation”组成。除非本协议条款明确允许,任何政府实体对 X Materials 的任何使用、修改、衍生、复制、发布、表演、展示、披露或分发均被禁止。此外,任何美国政府实体的使用必须符合 48 C.F.R. 12.212 以及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承包商/制造商为 X Corp., 865 FM 1209, Building 2, Bastrop, TX 78602, USA。
15.4 遵守法律;出口/进口。 各方将遵守所有适用的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规则与法规。Company 不得以违反 Our Policies(定义见本文)或适用法律的方式出口或再出口 X Services 或 X Data。X Materials 可能受美国出口法律以及交付或使用所在国家的进口与使用法律的约束。Company 同意遵守这些法律。根据这些法律,未经相关政府机构许可或批准,X Materials 不得出售、租赁、下载、移动、出口、再出口或跨境转移至任何受这些法律限制的国家或外国公民(包括受美国政府禁运的国家);不得转移给任何受限或被拒绝的终端用户,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所禁止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或用于任何受限的最终用途。
15.5 修改。 X 可不时自行决定,通过在位于 https://developer.x.com(可不时修订)的 X 开发者网站上发布变更、在发布适用 X Policy 的 URL 上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 Company(该等通知可通过电子邮件)来更新或修改 Our Policies、Analytics Data Display Requirements(作为附件 A-2附上)、“X Marketing Partner”项目相关条款与条件(作为附件 C附上)以及与 X Materials 相关的任何其他技术文档和任何其他指南或政策。若任何变更令 Company 无法接受,Company 的唯一救济是停止一切对 X Materials 和 X Marks 的使用。
15.6 通知。 除非第6条和第15.5条另有规定,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以下方式送达,且在如下情形视为已送达:(a)专人递送的,以实际专人递送之时为准;(b)隔夜快递的,以收到书面收件确认之时为准;(c)挂号或注册邮件(要求回执)的,以收到回执确认之时为准;或(d)电子邮件的,以收件人确认已收到相关电子邮件之时为准。通知应发送至下述地址,或任一方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其他地址。Company向X发送的违约通知只能通过隔夜快递或挂号/注册邮件发送。发送给Company的通知将寄送至X备案的Company地址。发送给X Corp.的通知将送达:X Corp., 865 FM 1209, Building 2, Bastrop, TX 78602, USA,收件人:法务部,并强制抄送:Head of Ads API 和 legalnotices@x.com。发送给X Internet Unlimited Company的通知将送达:Legal Department, X Internet Unlimited Company, One Cumberland Place, Fenian Street, Dublin 2, D02 AX07, Ireland。
15.7 转让。 未经X的明确书面同意,Company不得将本协议或其项下授予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全部或部分),以自愿、非自愿及/或依法(包括但不限于因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无论Company为存续实体或消亡实体)方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任何违反本段的转让尝试均属无效,且X可立即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对双方各自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
15.8 禁止分包。 除非事先获得X的书面批准(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供),Company不得使用第三方履行或完成Company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15.9 非合伙关系。 本协议不构成或暗示任何合伙、代理或合资关系。任一方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契约或权利的弃权,非经该方正式授权的书面文件记载,均不发生效力。
15.10 无第三方受益人。 本协议不设任何第三方受益人。
15.11 可分割性。 若本协议的任何部分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将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执行,而本协议其余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15.12 弃权。 一方对另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对该方任何其他或后续违约的弃权。X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契约或权利的弃权,非经X正式授权的书面文件记载,均不发生效力。
15.13 集体诉讼弃权。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您亦放弃以原告或集体成员身份参与任何拟议的集体诉讼、集合诉讼或代表人诉讼程序的权利。
15.14 适用法律与管辖。 如本协议项下的缔约方为X Corp.,则本协议的条款以及与其相关或Company与X之间的任何争议应受德克萨斯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法律冲突/法律选择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不适用于本协议。若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执行、解释或有效性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主张或纠纷(包括关于本仲裁协议的适用范围或适用性的确定)发生,Company同意就该争议向X发出通知,并提供十(10)个工作日的解决期,以便X与Company尝试非正式解决争议。如在十(10)个工作日的解决期后,X与Company仍无法解决争议,Company同意将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主张提交至美国德克萨斯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或位于德克萨斯州塔兰特县的州法院,并且您同意上述法院对您享有人身管辖权,并放弃就不便法院提出的任何异议。在不影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您同意,X可自行决定在您居住国对该主张享有管辖权且具备审判地的任何有管辖权法院对您提起任何主张、诉因或争议。
如果您是在美国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且以官方身份行事并依法无法接受上述适用法律、司法管辖或审理地点条款,则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您。对于此类美国联邦政府实体,本协议及任何相关行为将受美利坚合众国法律(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则)管辖;在不存在联邦法律且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德克萨斯州法律(不包括法律选择)管辖。
如果本协议项下的签约实体为 X Internet Unlimited Company,则本协议的条款以及与其相关或公司与 X 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受爱尔兰法律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法律选择原则。双方同意,无论双方在何州开展业务或注册成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UCITA)均不适用于本协议。任何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执行、解释或效力而引起的争议、索赔或纠纷,均应专属提交至爱尔兰的有管辖权法院审理,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定,并应受爱尔兰法律管辖,即使您与我们之间另有相反约定。在不影响前述内容的情况下,您同意,X 可全权自行决定在您居住国对该等索赔具有管辖权且审理地点适格的任何有管辖权法院对我们针对您提出的任何索赔、诉因或纠纷提起诉讼。
您对 X 提出索赔的期限为一年。除非适用法律规定该类索赔的通常诉讼时效不得通过协议缩短,您必须在引发争议的事件或事实发生之日起一(1)年内,就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对 X 的索赔提起诉讼。若您未在该期限内提起索赔,即永久放弃基于该等事件或事实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索赔或诉因,该等索赔或诉因将被永久禁止,且 X 对该等索赔不承担任何责任。
15.15 强制救济。 双方同意,如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中保护 X 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X Materials)和/或 X 的机密信息之条款,仅以金钱赔偿不足以构成适当救济。在发生该等违反或威胁时,除 X 享有的其他救济外,X 有权在无需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获得适当的临时或禁令性救济(包括禁止另一方实施违反该等条款之行为的命令)以及特定履行,以适当维护 X 的全部权利。
15.16 更新。 X 可不时自行决定更新本协议条款及本文所引用的任何政策,并将通过向 Company 发送电子邮件通知或在下述 URL 发布通知。该等通知将注明任何此类更新的生效日期。本协议条款将始终可供 Company 在 https://docs.x.com/developer-terms/ads-api-agreement 查看。Company 在适用通知中所载生效日期之后继续使用任何单项产品,即表示 Company 接受该等更新。
15.17 完整协议。 本协议(包括其所附的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并替换此前或同期就该标的事项所作的一切提议、谅解、沟通与协议(不论口头或书面)。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各方有权约束该方的授权代表签署。
在本《单项产品条款》中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以《协议》正文中的定义为准。在公司参与“X Ads API Program”的范围内,本附件A(包括附件A-1和附件A-2)中的以下条款与条件适用:
1.1 简介。 X 广告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及其附带的文档、代码和相关材料(统称为“X Ads API”),为公司提供“读/写”访问权限,使其能够对 X Ads 进行投放活动管理,和/或提供对有关 X Ads 投放活动表现的某些数据报告的“只读”访问。
1.2 API 访问。 X 将(由其完全自行酌情决定)确定是否向公司授予“只读”或“读/写”的 X Ads API 访问权限。X 可以实施授予 X Ads API 访问权限的审核流程,但并非必须如此。
在 X 决定向公司提供 X Ads API 访问权限的前提下,且在公司持续遵守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情况下,X 授予公司在期限内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再许可的、可撤销的许可,以:(a) 使用 X Ads API 实施公司服务,旨在为某客户的终端用户提供与该客户的 X Ads 广告系列相关的数据访问(且若公司具有“读/写”API 访问权限,可通过公司服务启用对 X Ads 的广告系列管理);(b) 仅在公司服务内以汇总格式展示数据,并按照(本附件 A 第 3 节中定义的)Analytics Data Display Requirements 向客户的终端用户展示,且仅用于优化该客户的 X Ads 广告系列;(c) 仅在为其在公司服务内格式化和展示所必需的范围内修改数据;(d) 使公司服务仅以经 X 书面批准且符合 Analytics Data Display Requirements 的格式,并通过经 X 书面批准的导出机制导出数据;以及 (e) 使用并展示 X 为与 X Ads API 和/或数据相关使用而提供的 X Marks,且仅用于将 X 标注为数据来源,或在本协议另有明确许可的范围内使用(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 X Trademark Guidelines)。
公司对 X Ads API 和数据的实施与使用在任何时候均须遵守:(a)随附为附件 A-1 的产品要求(“产品要求”);(b)随附为附件 A-2 的展示要求(“分析数据展示要求”);(c)X 向公司提供或将提供的所有 X Ads API 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端点规范或要求);(d)X 指定的与 X Ads API 和数据相关的任何入门流程;(e)我们的政策;以及(f)X 可能向公司提供的、适用于 X Ads API 和数据的任何其他指南和政策。
Company 将遵守 X 向 Company 提供或传达的所有指示,包括但不限于对访问、调用和使用 X Ads API 的限制,以及与令牌、速率限制、密钥、密码或其他登录凭据相关的任何附加限制或约束。任何此类指示均由 X 全权自行决定。Company 应遵守 X 就检查并访问 Company Service 所提出的任何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向 X 提供与实施 X Ads API 相关的任何 Company Service 代码,以确保 X Ads API 在 Company Service 中的集成,以及在 Company Service 内对 Data 的展示,符合 Product Requirements、Analytics Data Display Requirements、X 的质量控制和/或本 Agreement 的其他条款与条件。X 可监控 Company 对 X Ads API 的使用情况,以改进 X Services。
为清晰起见,且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一般性的前提下,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理解为表示或暗示公司或公司服务可通过 X Ads API 访问任何特定的 X Ads 库存或类别。X 可(在其完全且绝对的自行裁量下)不时决定不受限制地限制公司或公司服务可访问的 X Ads 库存分配(例如但不限于,基于 X 就销售渠道、直客与非直客关系、代理关系等所作出的战略决策)。
6. 对 X Ads 功能、API 调用及功能性的控制。
为澄清且不限制本协议其他任何条款或条件的一般适用性,本协议不构成也不应被理解为表示或暗示公司或公司服务可通过 X Ads API 访问任何特定的 X Ads 功能、API 调用或功能性。X 可(完全由其自行全权酌情决定)不时选择,无需受限地限制公司或公司服务可访问的上述 X Ads 功能、API 调用及/或功能性(无论是否有原因)。
公司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或访问 X Ads API 来聚合、缓存或存储任何数据中包含的地点或其他地理位置信息,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或使用此类信息。
在 X 通过 X Ads API 或以其他方式提出请求时,公司应及时:(a)从公司服务中删除 X 报告为已删除或已过期的数据;(b)根据 X 报告的共享选项变更,调整公司对相关数据的处理方式;以及(c)对 X 报告为已被修改的数据,在公司服务中作相应修改。公司对通过公司服务传输至 X 服务的 X Ads 的质量负责。若公司或客户存在任何不当使用情形,X 保留撤销对 X Ads API 的访问权限和/或(如适用)从 X 服务中移除任何特定 X Ads 的权利。
Company 确认 X 可能会不时更新或修改 X Ads API,且该等行为完全由 X 自主全权决定(每次均称为“更新”)。除非 X 与 Company 事先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即可)另有一致约定,否则 Company 必须实施并使用 X Ads API 的最新版本,并自 X 通知 Company 该等更新之日起三十(30)天内,自行承担全部成本和费用,对 Company Service 作出因该等更新所需的任何更改。Company 将在适用情况下实施由 X 提供的所有用于启用更新的工具(如有)。更新可能会对 Company Service 访问或与 X Ads API 通信的方式,或对 Data 的呈现方式产生不利影响。Company 在任何此类更新后继续访问或使用 X Ads API,将构成对该等更新的具有约束力的接受。
Company 负责就 Company Service 的使用(包括与任何 Ads Product 相关的任何问题)向 Clients 及其 End Users 提供所有支持和技术协助。X 无义务直接向 Company、任何 Clients 或其任何 End Users 提供支持或技术协助,且 Company 不得向任何 Clients 或其任何 End Users 表示或暗示 X 可提供此类支持。
Company Service 应帮助营销人员更高效地优化 X Ads 广告活动,利用 X 的实时对话能力,并开发可提升用户体验的 X Ads 广告。
因此,Company Service 应始终满足以下要求:
对公司服务的付费访问必须采用按支出比例计算的固定或可变费率结构。公司不得就通过公司服务访问 X Ads 和/或 Data 向客户收取高于公司针对该服务的标准费率的任何溢价。
2.1 费用。
2.1.1 Company 向 Clients 及其 End Users 提供的任何定价报告必须清楚说明并逐项列出:(i) 以 X 的原生指标(例如,视适用情况为 CPE/CPF)表示的 X Ads 费用;以及 (ii) 使用 Company Service 所收取的费用。此外,Company 必须始终在最后点击归因指标(例如 CPC)或其他报告指标(例如 CPM)旁边同时展示 CPE 或 CPF 指标(或其他适用的 X 原生指标)。
2.1.2 Company Service 将包含一个自助式报告仪表板,具备让 Company 就通过 X Ads API 提供的所有指标进行报告的功能。
2.2 数据。 Company 将:(i) 依据当时有效的 Analytics Data Display Requirements,就与 X Integration(定义见本附件 A-1 第 6.3 节)相关的 Company Service 中的 Data 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持最新;以及 (ii) 明确向 Clients 及其 End Users 披露有关 Client 的 X Ads Campaigns 和/或相关分析数据中任何固有的重大延迟。
每位终端用户必须分配单独的账户以访问公司服务,并使用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
面向特定客户的每个公司服务定制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为特定客户提供的公司服务白标版本)均须事先获得 X 的书面批准(电子邮件即可满足此目的)。
5.1 必须赋予客户能够快速、便捷地将其 X Ads 广告系列与公司服务解除关联,并重新获得其 X Ads 账户的独占、直接控制权的能力。
5.2 仅客户及其终端用户可通过公司服务查看该客户的账户数据或功能。
6.1 任何复制 X 功能的 Company Service 功能均应采用 X 的命名体系和功能名称,并遵守任何适用的 X 商标指南。
6.2 除非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另行同意,Company 不得向 Clients 及其 End Users 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对 Data 的访问,除非该等材料的汇总性衍生成果已体现在 Company Service 的用户界面中。
6.3 在依照本节所述流程并经 X 事先批准之前,Company 不得将任何 X Materials 商业化、营销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任何 Clients 或其 End Users)提供访问;且须在实施 X Ads API 并在 Company Service 中集成和展示任何 Data 后方可进行(统称为“X Integration”)。Company 将向 X 提供对 Company Service 的访问,以便 X 审核 X Integration。X 将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即可)通知 Company X Integration 是否获批或被拒(由 X 全权酌情决定)。在整个 Term 期间,Company 应就影响 X Integration 的 Company Service 的任何变更提交给 X,X 有权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即可)批准或拒绝,且由 X 全权酌情决定。
本《Analytics 数据展示要求》规定 Company 在 Company Service 中展示 Data 的方式。Company 同意始终遵守本《Analytics 数据展示要求》。
在公司服务中展示数据的所有广告活动,必须包含与各类广告活动目标相关的、由 X 规定的特定指标(每项为“广告活动目标”),且这些指标必须由公司依据以下端点和公式进行计算: https://developer.x.com/en/docs/x-ads-api/analytics/overview/metrics-by-objective(或 X 不时指定的任何后续 URL)。
1. 对于特定的活动目标(如上文附件 A-2 的“定义指标”部分所述),每次在公司服务中展示某个活动时,必须显示适用的已定义指标。
2. 如果公司服务展示任何自然帖子分析数据,公司必须遵守位于 https://docs.x.com/developer-terms/agreement 的 X 开发者协议与政策,该等义务适用于公司对自然帖子分析数据的实施、使用与展示。
3. 如果公司服务将关于在第三方网络或由第三方发布商投放的活动(即“跨渠道指标”)的指标与数据并排展示,则适用以下要求和限制:
3.1 在公司服务中与数据并排展示的任何跨渠道指标,仅可包含与该活动适用的、由 X 定义的活动目标指标相同类别的活动目标指标(如上文附件 A-2 的“定义指标”部分所述)。
仅以示例说明——如果某广告主在第三方网络上投放应用安装活动,则仅可与数据并排展示与该应用安装活动目标适用的、由 X 定义指标属于相同类别的跨渠道指标。
3.2 不得通过汇总数据来展示跨渠道指标,除非可将该等汇总指标(跨所有第三方网络/发布商)对应至与活动目标相关、且与适用的由 X 定义的活动目标指标相同的指标类别(如上文附件 A-2 的“定义指标”部分所述)。仅以示例说明——如果各渠道的互动率并非采用相同公式计算,则将网络 A、网络 B、网络 C 的总互动量进行汇总的做法不被允许。
4. 如果公司服务展示任何来源于 X 以外第三方的指标类别(“第三方来源指标”),则适用以下要求和限制:
4.1 上文第 3 节中关于展示跨渠道指标的相同要求与限制,同样适用于任何第三方来源指标的展示。
4.2. 在公司服务中,与某个活动的数据并排展示的任何第三方来源指标,必须与该活动适用的由 X 定义的活动目标指标属于相同类别(如上文附件 A-2 的“定义指标”部分所述)。仅以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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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展示来自第三方来源的链接点击与点击率指标,公司将把 X 的点击与点击率指标与该第三方来源的链接点击与点击率指标并排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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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或其任何客户使用第三方跟踪解决方案来跟踪来自推广帖子的站点点击,且该等数据在公司服务中展示,则公司必须将来自 X 的链接点击、点击率、每次链接点击成本以及 CPA(如可用)与该第三方来源数据并排展示。
4.3 尽管有本附件 A-2 第 4.2 节之规定,若第三方来源指标来自由 X Conversion Tracking Partner(定义如下)提供的第三方跟踪解决方案,则除非逐一事先获得 X 的书面同意,X 要求在公司服务中仅展示通过 X Ads API 提供的数据(而不得展示由 X Conversion Tracking Partner 提供的任何对应数据)。为免生疑义,公司不得在通过 X Ads API 提供的任何数据旁边,或以其替代,展示任何由 X Conversion Tracking Partner 提供的数据。就本附件 A-2 而言,“X Conversion Tracking Partner”指经授权的 X 转化跟踪合作伙伴(由 X 全权自行决定指定)。
未在本单项产品条款中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其含义以《协议》正文中的规定为准。在公司使用或访问 X 自定义受众计划的情况下,适用本附件B中的以下条款和条件:
1.1 介绍。 X 自定义受众计划允许导入和创建特定的用户分组(每个称为“自定义受众”),用于在 X 服务上定向投放广告活动。双方确认,为了使用 X 自定义受众计划,公司、其客户或经 X 批准的第三方服务提供方(“数据合作伙伴”)需向 X 提供一组经过哈希处理的用户或设备数据(可能包括电子邮件、Cookie、设备 ID、跟踪像素等),以便 X 将其与 X 用户匹配并创建自定义受众。代表特定客户创建的自定义受众将存储在该客户的 X Ads 账户中,供公司或客户(视情况而定)用于在 X 服务上进行广告定向或再定向投放。
1.2 数据使用与选择退出。 就与自定义受众计划相关使用的任何数据而言,除https://privacy.x.com/en/for-our-partners/global-dpa中的《数据保护附录》所规定的义务外,公司同意,并在适用情况下确保其数据合作伙伴同意:(i) 公司或该数据合作伙伴(视情况而定)已获得使用该等数据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利、同意、豁免和许可;且 (ii) 公司或该数据合作伙伴(视情况而定)已向被收集数据的用户提供在法律上充分的通知,完整披露公司向 X 提供数据以用于向符合用户兴趣的广告投放之收集、使用与共享,并提供在法律上充分的说明,指导用户如何通过此处所述方法(https://help.x.com/safety-and-security/privacy-controls-for-tailored-ads)选择退出 X 的基于兴趣的广告。公司在与自定义受众计划相关的使用和/或用于创建自定义受众的数据,不得包含任何已选择不允许公司、其数据合作伙伴或任何第三方代表公司使用其数据的用户的数据。若公司在将某用户纳入提供给 X 的受众后收到该用户的选择退出请求,公司必须及时地(且至少每二十四(24)小时一次)将该等用户从其被纳入的任何自定义受众中移除。公司将以由 X 选定且为数据合作伙伴(如适用)可接受的格式提供数据。除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外,公司对 X 自定义受众计划的使用还受X 主服务协议以及自定义受众计划的条款与条件及适用政策的约束,包括 X 的《转化跟踪与自定义受众政策》,详见https://legal.x.com/ads-terms.html和https://business.x.com/en/help/ads-policies/campaign-considerations/policies-for-conversion-tracking-and-custom-audiences。
1.3 其他计划要求。 公司对 X 自定义受众计划的访问与使用,还须遵守 X 向公司提供的技术说明和计划政策(“计划集成规范”)。公司与 X 将共同商定公司向 X 导入或上传自定义受众的流程。
尽管本协议上文第 1.1 节另有规定,作为对公司的服务,且根据公司的请求并由公司自行决定,X 可允许公司将在为其创建的自定义受众在分组的 X 广告主账户和/或 X @handles 间“共享”,以及/或以其他方式与 X 服务上的第三方共享。本文所称“共享”受众,是指公司将指示 X(不限于此)使分组的 X 广告主账户和/或 X @handles 以及/或第三方能够访问、使用,并针对该“已共享”的自定义受众投放广告活动。公司陈述并保证,其拥有依据其向 X 发出的指示共享任何此类受众数据所需的一切权利与授权。若公司提供受众数据,及/或代表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管理自定义受众,公司陈述并保证,公司作为该第三方的代理,有权代表其使用任何此类数据,授予 X 本文所述之权利,并使该第三方受本协议条款之约束。即便有前述规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 X 在任何时间向公司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客户)提供实现本文所述自定义受众“共享”(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功能。
附件C:单项产品条款/X Marketing Partner(TMP)计划
在本单项产品条款中未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其含义以协议正文中的规定为准。在公司参与“X Marketing Partner 计划”(“TMP”)的范围内,本附件C(包括附件C-1)中的以下条款与条件适用:
如果 X 批准公司获得“Advanced”分类状态,且公司在整个期限内持续保持该状态,则 X 可在任何时间自行全权决定将公司纳入 TMP(或 X 不时选择的任何继任计划名称)。为免疑义,无论公司是否已获得或保持“Advanced”分类状态,X 均无义务选择公司参与 TMP。此外,X 可在任何时间自行全权决定在通知公司后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暂停公司参与 TMP;在此情况下,公司就参与 TMP 而享有的任何相关权益资格将立即终止(且 X 无需就此选择发出任何额外通知)。除规范公司使用任何 X Marks 的《X 商标指南》外,公司还必须遵守附件 C-1 中规定的、规范使用由 X 提供且与参与 TMP 相关的 Badges(定义见附件 C-1)的条款与条件。所有 Badges(定义见附件 C-1)均视为协议项下的 X Marks。
为免生疑义,如公司目前未被 X(其拥有完全且绝对的自行裁量权)认定为 TMP 成员,则:(i) 公司无资格获得参与 TMP 所带来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任何徽章(定义见附件 C-1);且 (ii) 公司不得暗示其参与 TMP,或与 TMP 存在任何关联。
附件 C-1:X Marketing Partner 计划条款
以下所列的 X Marketing Partner 计划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下文出现或被引用且通过引用并入本文的任何链接条款与条件,统称“TMP Partner Terms”)规范对“X Marketing Partner”计划的参与。在 X 享有完全且绝对的自行裁量权的前提下,如公司被认定有资格参与“X Marketing Partner”计划,公司同意在其参与该计划期间始终遵守 TMP Partner Terms 的条款与条件。上述 TMP Partner Terms 受协议的约束并受其管辖。除 TMP Partner Terms 另有定义外,本附件 C-1 中使用的任何首字母大写术语均应与协议中对其所赋予的含义一致。
在 X 通知 Company 已将其认定为“X Marketing Partner”后,Partner 将成为“X Marketing Partner”计划的成员,具体如 https://business.x.com/en/advertising/partners 所述,并将获准使用与 TMP 相关且由 X 提供的 TMP 徽章及任何其他相关标识(统称“Badges”)。上述使用受本协议条款与条件的约束。
在遵守这些 TMP 合作伙伴条款的前提下,且以公司持续遵守本协议为条件,X 特此授予并公司接受一项非独占、免版税、不可转让、不可分许可、可撤销的许可,仅可将徽章与公司在 TMP 中作为“X Marketing Partner”的资格一并复制和展示,并用于推广该等资格。
必须始终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违反本协议使用徽章的行为将自动终止与公司使用徽章相关的任何许可。
3.1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徽章,包括但不限于更改徽章的比例、颜色或字体,或在徽章中添加或移除任何元素。
3.2 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徽章,使之暗示 X 提供赞助或背书的虚假印象。
3.3 公司不得使用徽章以贬损 X、其产品或服务的方式,或以 X 单方裁量认为可能削弱或玷污 X 对徽章所享有商誉的方式使用徽章。
3.4 公司不得使用徽章指代除 X 的产品或服务,或与公司参与 TMP 相关的公司产品和/或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产品或服务。
3.5 徽章必须独立呈现,徽章各侧与其他视觉、图形或文字元素之间应留有合理的间距。
3.6 不得以任何妨碍完整徽章可读性或整体显示效果的方式呈现或放置徽章。
3.7 公司必须将所有徽章链接至 https://business.x.com/en/advertising/partners(或 X 不时选定的任何后续 URL),或在任何展示徽章的材料上以其他方式显示以下署名:“‘X Marketing Partner’ Program 徽章、X 及 X 标识为 X Corp. 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
徽章的使用在任何时候均进一步受制并适用 X 商标指南,以及 X 就参与 TMP 而向公司传达的任何其他要求(以下统称为“TMP 计划要求”)。公司同意遵守 TMP 计划要求,该等要求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且可在向 X 提出请求后以纸质形式获取。TMP 计划要求不应扩大或延伸本协议项下授予的徽章许可。公司仅可为 X 明确授权之目的使用徽章,且使用必须符合以下最新版本:(i) 本《TMP 合作伙伴条款》;以及 (ii) TMP 计划要求。在本《TMP 合作伙伴条款》与 TMP 计划要求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TMP 合作伙伴条款》为准。
公司特此向 X 授予一项已全额支付、非独占、全球范围、可再许可的许可,以:(i) 将公司的商标用于并展示于与 TMP 相关的用途,(ii) 将与 TMP 相关的公司产品和/或服务用于 X 的非商业性内部评估、测试和审计,(iii) 开发并发布案例研究或其他材料,使 X 能够在 TMP 中突出公司作为“X Marketing Partner”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与 TMP 相关的公司产品和/或服务),以及 (iv) 制作与 TMP 相关的营销材料,以突出公司在 TMP 中作为“X Marketing Partner”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与 TMP 相关的公司产品和/或服务)。
6.1 计划资格。 X 有权不时审查公司在 TMP 中的成员资格,并可由 X 全权自行决定,使公司在任何特定资质和/或整个 TMP 中重新取得资格或取消资格。
6.2 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变更。 如公司计划对与 TMP 相关的产品和/或服务进行任何重大变更,公司应在发布该等变更之前,至少给予 X 三十(30)个日历日审查公司更新后的产品或服务,以判断其是否仍符合 TMP 的资格。更新后的产品或服务在进一步使用徽章前,必须经 X 重新认定。X 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回应公司就新资质提出的资格认定请求。若公司发生与第三方的合并、被收购或以其他方式导致全部或部分控制权变更,无论系自愿或非自愿,和/或依法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并、收购或资产出售相关,无论让与方为存续实体或消灭实体),公司必须在任何进一步使用徽章之前,将其与 TMP 相关的全部产品和/或服务提交 X 重新认定。
X 可自行全权决定在任何时间、出于任何原因,通过向 Company 发出通知,立即终止或暂停本 TMP 合作伙伴条款、此处授予 Company 的任何权利和/或 Company 对 TMP 的参与。Company 可通过向 X 提前九十(90)个日历日发出通知来终止其对 TMP 的参与。于本 TMP 条款和/或 Company 对 TMP 的参与终止之时,本条款项下授予的所有许可即刻失效,且 Company 必须停止使用所有 Badge。任一方均不就依据本协议允许的对本 TMP 合作伙伴条款的终止而对另一方承担任何仅因该等终止所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X 保留权利,可自行决定随时修改这些 TMP 合作伙伴条款和/或徽章的条款与条件,并对任何未经授权或不符合规范的徽章使用采取适当措施。若公司对徽章的使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trademarks@x.com 获取协助,或邮寄至:X Corp.,收件人:法务部,865 FM 1209,Building 2,Bastrop,TX 78602,USA。